重庆12月30日启动两票制,2017.6.1正式全面实施

2017-02-21 15:19:00
据悉,重庆对两票制的主要内容是: 视同为生产企业的情况 1)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(集团)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、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,可视为生产企业; 2)合规委托生产药品,委托企业(集团)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(集团)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 3)上市许可人合规委托生产企业或商业公司代为销售药品。 以上三种情况仅限1家商业公司、1家国内总代理。 商业端 1)药品流通企业内部总公司、分公司、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,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。对实施药房托管的公立医院机构,经营企业可委托其托管方配送,但不得发生购销行为,即不得开票。 2)鼓励一票制 实施范围 1)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两票制 2)区县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 3)鼓励部队、非公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实施时间??2016年12月30日启动两票制。 过渡期 1)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。 2)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,确定在我市的一级商业代理关系,于4月1日前在药交平台更新,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; 2)过渡期内经营企业应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,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一级商业代理关系未确定前,暂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,4月1日后应调整优化配送渠道; 3)过渡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确需增加一票的,应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经营企业并备案; 4)2017年6月1日起,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。 综合评价 1)批文持有者的认定:重庆的两票制规定,对药品批文持有者委托生产的情况视为生产企业,这是在福建、安徽、陕西、宁夏、四川的基础上的一次大胆突破,这让很多有此情况的“国内总代理”吃了一颗定心丸。 此前上述省份仅对上市许可人委托生产进行界定,但上市许可人制度毕竟刚刚推行,很多政策仍需细化和落地,有批文的“国内总代理”也未能获得等同于上市许可人的身份。这是一项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。 2)过渡期:采用过渡期政策,在一定时间期限内给医疗机构、商业公司、生产企业有一个调整和适应期,也非常人性化,值得肯定。 3)此外,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增加一票的做法,也是保障药品供应的一项举措。 综上所述,重庆的两票制政策是目前各省方案(含流出的文件)最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。这也体现了随着对两票制政策的理解和推行,一些省份结合兄弟省份的政策,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,使之既符合国家政策,又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。